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恢76号

陈洪波、祝怀建:

申请执行人陈洪波与被执行人祝怀建支付令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督49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祝怀建逾期未履行该支付令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洪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祝怀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洪波劳务工资1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祝怀建已将本案履行兑现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恢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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