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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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652号 李平新、郑涛: 申请执行人李平新与被执行人郑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特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6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