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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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07执266号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何永恩: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永恩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网案字第3488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407.94元,另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交款人民币451.75元,本案合共到位859.69元。其中,借款本金638.54元,违约金93.1元,迟延履行金28.05元,仲裁费50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全部清偿,相关案款已发放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院(2019)粤07执345案依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