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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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 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大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人民币九千万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利息人民币二百五十二万元、罚息(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本金人民币90000000.00/360*18%/年计算)、复利(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至所欠利息人民币二百五十二万元清偿之日止,按利息人民币2520000.00/360*18%/年计算)相应的银行存款。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通市人民中路209号京扬数码城B幢B2151室等444处不动产(房屋面积10903.86平米,土地面积3657.53平米)。 四、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通大达置业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通颐达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