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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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000元借款及利息(以73000元借款为基数从2021年1月14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算至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