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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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本院(2020)桂0312民初30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的证明。 对尚在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需要再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