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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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东兴市远东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给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26338.95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81.42元,被告***负担168.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原件),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0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