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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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8475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以上共计153373.6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24元,由***负担172元(已交纳);由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3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