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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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兴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荣昌县昌州街道棠香北街X号X幢X-X(房地产权证号:XXX房地证XXXX字第XXXXX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