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划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622执3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男,现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执行人:***,女,住***。被执行人:***,男,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祖军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林蕾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