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力特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朋润赛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共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借款600000元、律师费10000元、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的利息72000元及至实际偿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2%利率标准计算); 二、山东金力特管业有限公司、淄博共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朋润赛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0元、保全费3880元,由***、***、山东金力特管业有限公司、淄博共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朋润赛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