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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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雄伟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惠仕运输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3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87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人民币4693.5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3207元,均由被告上海雄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