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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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山建征决字[2020]第18号行政征收决定书中关于被执行人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补缴山丹县清泉镇北街社区综合楼、清泉镇住宅楼、清泉镇建材市场综合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玖万玖仟叁佰零捌元陆角捌分(¥99308.68元)的行政征收内容。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负担,限于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