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982执23号 申请执行人于华与被执行人窦军、牛桂莲、陈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982民初810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1)甘0982执23号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4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规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2020)甘0982民初81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