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982执23号

申请执行人于华与被执行人窦军、牛桂莲、陈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982民初810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1)甘0982执23号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4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规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2020)甘0982民初81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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