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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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新隆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新隆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劳务工资41570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甘肃新隆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