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10日、23日签订的《平山湖49.5兆瓦风电场风机基础土建部分施工劳务承包协议》《平山湖49.5兆瓦风电场110千伏线路劳务分包施工协议》; 二、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劳务费72670元,利息4360.20元;给付***劳务费61947元,利息3716.82元;给付***劳务费21393元,利息1283.58元;给付***劳务费25512元,利息1530.72元;给付***劳务费9142元,利息548.52元;给付***劳务费5209元,利息312.54元;给付***劳务费17939元,利息1076.34元;以上合计226640.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2元,由被告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