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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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3923号原告:张青,男,汉族,1987年4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3923号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相素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692元,减半后1981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杨冉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书记员康黎打印:相丽华校对:王维2021年月日送达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