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3923号原告:张青,男,汉族,1987年4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3923号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相素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692元,减半后1981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杨冉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书记员康黎打印:相丽华校对:王维2021年月日送达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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