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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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1504.96元、到期未偿利息3291.83元、罚息1385.42元、寄送法律函件费用2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 二、如被告***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粤BXXXXX7,车架号:LGXCD4D37H0188544)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后计73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