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02执保59号之四

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赵炎熳与被申请人丁礼康、毛先珍、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糖业烟酒有限公司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两处不动产,被申请人丁礼康的不动产价值中890000元的部分予以查封。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2月2日向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申请人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的两处不动产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丁礼康位于安康市汉滨区的不动产予以查封。以上不动产查封金额限定在890000元内。

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02执保5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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