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石家庄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2016)赵县不动产第0000016号范围内1号、2号土地及附着物的过户、办证等相关手续(该不动产现状见本判决事实部分),将该不动产产权登记到原告名下。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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