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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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2016)赵县不动产第0000016号范围内1号、2号土地及附着物的过户、办证等相关手续(该不动产现状见本判决事实部分),将该不动产产权登记到原告名下。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