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结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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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42号申请保全人:周兵强你与被保全人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42号申请保全人:周兵强你与被保全人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11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2021年1月16日冻结被保全人唐亮名下的7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在申请立案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立案窗口,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0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