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恢380号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侯斌勇: 申请执行人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斌勇借款合同一案,本院依据的(2017)陕0113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侯斌勇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侯斌勇已将案款44455.79元及执行费567元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实现。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3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