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恢380号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侯斌勇:

申请执行人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斌勇借款合同一案,本院依据的(2017)陕0113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侯斌勇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侯斌勇已将案款44455.79元及执行费567元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实现。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3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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