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合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高蓝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合肥合晶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所作的406314.79元额度冻结并解除因本案对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