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工投·创智天地购买合同》;

二、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创智天地A11号第1-4层房屋,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原告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三、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工商登记信息从上述房屋内迁出;

四、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06597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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