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金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思睿置业有限公司
大连福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民初130号

原告:大连福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法定代表人:董亚红。

被告:辽宁思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92号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顾忠林。

被告:大连金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胜利西小区38号。

法定代表人:徐创。

原告大连福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思睿置业有限公司、大连金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大连福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大连福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吴义军

审判员梁爽

审判员阎妍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张宁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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