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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