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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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季晓霞名下50000元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以采取冻结措施起始之日为准)。 本届冻结期满前七日内,申请人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需继续冻结的,应当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不申请;在冻结期间内,若案件执行终结,本次冻结解除。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