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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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系被告常州常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为30000元,占被告常州常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

二、被告常州常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代持原告***的股权(即第一项内容)变更至原告***名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常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8-31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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