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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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米东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本田牌小型汽车。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