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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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豫宏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2执101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执行人:豫宏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金成,职务:总经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豫宏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5156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董世龙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翔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