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恢205号

赵洁、孙国萍:

申请执行人赵洁与被执行人孙国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津0104民初858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恢2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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