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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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大安市人民法院(2020)吉0882民初26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