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21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执行人:成家,****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家、***、***、***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退赔款99.05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现已将退赔款99.05元交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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