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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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21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执行人:成家,****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家、***、***、***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退赔款99.05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现已将退赔款99.05元交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