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22执恢172号

张云仕、姜洪岩:

张云仕与姜洪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00.00元,其中,本金11500.00元,诉讼费25.00元、执行费73.00元、迟延履行利息402.00元。本院将该款转付给张云仕。至此,张云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122民初123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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