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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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22执恢172号 张云仕、姜洪岩: 张云仕与姜洪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00.00元,其中,本金11500.00元,诉讼费25.00元、执行费73.00元、迟延履行利息402.00元。本院将该款转付给张云仕。至此,张云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122民初123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