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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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北京艺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玉金木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艺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8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者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