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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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409.18元及借款合同期内利息969.07元,并以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借款本金3303.72元及借款合同期内利息423.03元,并以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