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北京嘉隆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澳海经贸集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3219.70元、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的利息114.28元及支付自2019年8月9日起至该笔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北京嘉隆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嘉隆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