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名仁芝麻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帝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普斯安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帝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95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418元,暂由石家庄名仁芝麻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