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的存款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