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辉月广告有限公司
河北天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石家庄辉月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6858.5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以欠付款151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欠付款26858.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石家庄辉月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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