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琪融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辣骨气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1民初756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青岛琪融食品有限公司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青岛琪融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10元,减半收取4955元,保全费3620元,共计8575元,由青岛琪融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青岛琪融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