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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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泰润(北京)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玉林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和顺达利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玉林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蓝天泰润(北京)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布草租赁及洗涤费30988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北京玉林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蓝天泰润(北京)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09886.1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蓝天泰润(北京)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全费2247元,由被告北京玉林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6573元,由原告蓝天泰润(北京)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22元,由被告北京玉林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8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