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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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55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