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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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沭阳县香溢花城3幢一单元302室房屋。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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