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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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乾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7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75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如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