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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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图明月法律事务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2020)吉2426民初87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返还***200万元及利息(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返还***、***93.25万元及利息(其中:1.本金6万元,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2.本金6万元,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3.本金6.5万元,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4.本金7万元,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5.本金8.5万元,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6.本金8.5万元,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7.本金8.05万元,自2018年2月4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8.本金0.7万元,自2018年2月6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9.本金10万元,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10.本金16万元,自2018年5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11.本金16万元,自2018年8月5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51.70元,合计45851.70元,由***负担16331.20元,***、***负担29520.50元;保全费5000元及保全保险费2611元,合计761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