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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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付股权回购款4546.2053万元; 二、被告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赔偿律师费10万元; 三、驳回原告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743元,由原告宁夏赑鑫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699元(已交纳),由被告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2670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夏德泓金荣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