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恒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临猗县娇丽家纺有限公司 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恒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及利息、罚息(以本金7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8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2%计,自2020年5月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的罚息按年利率13.8%计)。 二、被告临猗县娇丽家纺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