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富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杉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锦屏县隆里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1-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