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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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1-30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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