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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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西翰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005元,由江西翰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业银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账号:143152010400014420000000003,收款单位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在缴费时务必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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